(2015)鄂武昌未民初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李某与何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何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未民初字第00043号原告:李某。被告:何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殷晓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肖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