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6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陈光权与孙世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光权,孙世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0655-1号原告陈光权。被告孙世洋。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光权与被告孙世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光权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孙世洋在银行账户存款200000元。本院认为,原告陈光权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孙世洋在银行账户存款2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远锋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记员 陈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