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368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4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王洪兴与王文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洪兴,王文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3686号原告:王洪兴。被告:王文博。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洪兴与被告王文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王文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洪兴撤回对被告王文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8元,由原告王承担。审 判 长 刘玉明审 判 员 刘宝新人民陪审员 张景海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书 记 员 徐 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