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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庐江执字第01214号

裁判日期: 2015-12-3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叶大贵申请执行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庐江执字第01214号被执行人: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组织机构代码74894989-X。法定代表人:沈建青,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大贵与被执行人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庐江县人民法院(2014)庐江民一初字第02858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庐江县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