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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中商初字第00218号

裁判日期: 2015-12-30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阜宁县兴杨空气气体分离有限公司、朱为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兴鲁空分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宁县兴杨空气气体分离有限公司,朱为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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