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旺苍执字第713-1号
裁判日期: 2015-12-3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旺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旺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旺苍执字第713-1号申请执行人: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展瑶,董事长。被执行人: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元廷,董事长。本院在执行世林(漯河)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元市领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还款计划,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该还款计划。同时查明,被执行人已停产,其所有的财产在另案执行中已被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执字第71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赵洪敏审 判 员 贾毅龙代理审判员 杨 涛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冷 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