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汽开民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5-12-3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喻继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继全,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汽开民初字第916号原告喻继全,住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委托代理人王旭,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徐平,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喻继全诉被告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喻继金于2015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喻继金撤回起诉。审判员 曲卓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 程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