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民(知)初字第23757号
裁判日期: 2015-12-30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朝民(知)初字第23757号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4楼1402室。法定代表人蔡晓东,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方程,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韩波,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I乙号楼2204号。法定代表人许萍,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阳。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原创动力公司)与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亲贝信息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创动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程、韩波,亲贝信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创动力公司起诉称:我公司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中包括“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沸羊羊”、“慢羊羊”、“懒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等八幅美术作品。我公司发现,亲贝信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域名为qinbei.com的网站传播含上述八幅美术作品的游戏“喜羊羊找黄金”,并给上述动漫形象增加了服装效果,侵害了我公司对上述八幅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改编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亲贝信息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亲贝信息公司答辩称:我公司在网站发布的涉案游戏系从3366.com上抓取的,没有筛选和修改;收到起诉状后,我公司立即断开了链接,已经无法访问涉案游戏,现在我方已经将亲贝小游戏栏目关闭了;原创动力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没有依据,我公司网站访问量很小,而且是免费游戏。综上,我公司不同意原创动力公司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喜羊羊与灰太狼》是由原创动力公司制作的系列动画片,该动画片曾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颁发的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东省影视节目制作行业协会颁发的“2001至2005年度广东省民营影视企业电视动画片优秀节目奖”,第十四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等多个奖项。2008年8月,原创动力公司申请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分别对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沸羊羊”、“慢羊羊”、“懒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等主角造型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载明的作品类型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均为原创动力公司(受让取得),除暖羊羊作品作者为谭淑君,完成时间为2005年9月18日外,其余作品作者均为罗应康,完成日期均为2003年12月18日。域名为qinbei.com的网站由亲贝信息公司所有并经营。亲贝信息公司在上述网站向公众提供了名为“喜羊羊找黄金”的在线游戏,并在该游戏运行界面中使用了“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沸羊羊”、“慢羊羊”、“懒羊羊”、“灰太狼”、“红太狼”共八幅美术作品,点击进入游戏的过程中界面上依次显示某品牌广告、某游戏介绍和“3366.com”字样。2014年9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为此进行了公证,出具了(2014)浙杭钱证内字第21268号公证书。原创动力公司为此支付公证费1750元,本案主张500元。该公证书同时还记载了查找、运行其他游戏的情况。经比对,涉案游戏中显示的美术作品内容与原创动力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基本一致,其中“喜羊羊”形象增加了服饰。现涉案网站已经删除了涉案游戏“喜羊羊找黄金”。上述事实有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奖证书、公证书、公证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创动力公司系“喜羊羊”、“美羊羊”、“暖羊羊”、“沸羊羊”、“慢羊羊”、“懒羊羊”、“灰太狼”、“红太狼”等八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该八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亲贝信息公司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提供的游戏中使用涉案八幅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进入涉案游戏的过程中,并未跳转至其他网站,此时界面上显示的“3366.com”字样不足以证明亲贝信息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对于亲贝信息公司提出其仅提供链接的抗辩,本院不予支持。改编权是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本案中动漫形象增加服饰和游戏中使用美术作品并未产生新的作品,并未侵犯原创动力公司享有的改编权。对于原创动力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其主张的数额过高,且无合理依据,本院不予全额支持。本院将综合考虑到涉案美术作品的市场知名度、亲贝信息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赔偿数额。对于原创动力公司主张的合理费用,本院将根据相关性、合理性、必要性的原则,酌情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十四)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四千元;二、驳回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2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亲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 判 长 朱 阁人民陪审员 张宝荣人民陪审员 冯立森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晓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