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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共执字第152号

裁判日期: 2015-12-30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党某、蔡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两案裁定书

法院

共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共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某,赵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共执字第152号申请执行人党某。被执行人赵某。申请人党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赵某下落不明。2015年12月22日经本院穷尽手段找到了赵某,但其承认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2015年12月29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分期履行协议,并由赵某某进行还款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完  德审 判 员 马 海 东代理审判员 才让南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蔡 宗 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