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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翁法执字第2446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王立民与殷志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民,殷志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翁法执字第2446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民,男,45岁,汉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被执行人殷志伟,男,31岁,汉族,农民,现住翁牛特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翁民初字第3202号民事判决书(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对此案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殷志伟在翁牛特旗玉田皋农村信用合作社xxxxxxxxxxxx账户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殷志伟在翁牛特旗玉田皋农村信用合作社xxxxxxxxxxxx一卡通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韩 武审判员 张 栋审判员 朱志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韩月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