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观刑罚执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胡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胡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观刑罚执字第00018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住址安庆市大观区十里铺。被执行人:胡某,男,197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执行人胡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经大观法院刑庭审理,作出(2014)观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胡某犯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胡某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审判员 胡文远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徐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