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乾执字第964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怡臣、王树强、丁万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李怡臣,王树强,丁万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怡臣、王树强、丁万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15)乾执字第96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组织机构代码82628750-3。法定代表人朱浩然,行长。被执行人李怡臣。被执行人王树强。被执行人丁万军。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乾安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怡臣、王树强、丁万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昌盛审 判 员 刘连国代理审判员 孙得重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