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巍商初字第1382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楼晓辉与徐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楼晓辉,徐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巍商初字第1382号原告:楼晓辉。被告:徐彪。本院在审理原告楼晓辉与被告徐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范 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代书记员 朱蕴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