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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刑初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卢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寨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刑初字第00203号公诉机关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某,女,汉族,1995年2月6日生,原清颜轩美容店员工,住金寨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10月26日被金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17日被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辩护人朱仲钧,安徽远宏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以金寨检刑诉(2015)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晓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及辩护人朱仲钧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卢某在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红军大道清颜轩美容店上班时,发现本店二楼大房间南侧美容床头边的架子上层的化妆品套盒上有一条黄金项链。被告人卢某趁同事刘某下楼有事,客人尹某睡着之机,窃取尹某的项链,并将项链藏匿于清颜轩二楼的卫生间蹲便器水箱中,后该项链被民警及店内员工找到。经鉴定,被盗项链鉴定价格为人民币6035元。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事实,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卢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尹某的陈述,证人刘某、孙某的证言,金寨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被盗项链鉴定价格的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卢某是初犯、偶犯,并有悔罪表现,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本院依法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    谊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余晓玉(代)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㈠犯罪情节较轻;㈡有悔罪表现;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