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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民初字第0766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1,王×2,赵×,王×3,王×4,王×5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07668号原告王×1,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被告王×2,男,其他信息不详。被告赵×,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3,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4,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5,男,其他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1与被告王×2、赵×、王×3、王×4、王×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1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1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1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淑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石 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