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0766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王×1与王×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1,王×2,赵×,王×3,王×4,王×5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07668号原告王×1,男,1960年11月15日出生。被告王×2,男,其他信息不详。被告赵×,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3,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4,女,其他信息不详。被告王×5,男,其他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王×1与被告王×2、赵×、王×3、王×4、王×5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1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1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1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淑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石 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