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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执字第577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于淑平与河北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淑平,河北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字第577号申请执行人于淑平,证件号码130222196808243722。被执行人河北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丰南区唐坊镇老工委挡水捻村西。法定代表人侯振远。于淑平申请执行河北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0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淑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底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08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英龙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翟海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