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548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张留洋申请楚梅杰等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留洋,楚梅杰、朱月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548号申请执行人张留洋委托代理人张沫被执行人楚梅杰、朱月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留洋与被执行人楚梅杰、朱月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经审查,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3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赵克伟审判员 刘海勇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李 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