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640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关××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杨××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6400号原告关××被告杨××原告关××诉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宏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