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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640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关××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杨××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6400号原告关××被告杨××原告关××诉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关××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宏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张 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