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1760号

裁判日期: 2015-12-03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金晖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与刘昭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金x酒店(深圳)有限公司,刘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房终字第17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金x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xxx。法定代表人邱锦彪,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x,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公司的员工。委托代理人吕x,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系公司的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x,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上诉人金x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x酒店)因与被上诉人刘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5日,刘xx与金x酒店签订了【xxxx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刘xx将位于xxxx交流中心xx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产)出租给金x酒店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双方合同约定:1、租金标准。2015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95元/平方米,租金6208.25元/月;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支付,首半年租金于2015年3月21日前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租金,由于本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4月份,第一个半年租金支付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前。)第二个半年租金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租金),以此类推。3、金x酒店应按时支付租金给刘xx,如金x酒店延期支付租金的,则每延期一日,金x酒店须按未付租金数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4、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金x酒店需于2015年4月20日前支付甲方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12416.5元。5、金x酒店延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刘xx可无条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刘xx无需支付违约金及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租金到合同提前终止日。6、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并按照房屋现状移交,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另查,金x酒店拖欠刘xx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租金18624.75元。以上事实,有【xxxx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为证,且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刘xx在原审中诉请:1、金x酒店归还刘xx位于南山区国际交流中心xx房产;2、金x酒店支付刘xx租金(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18624.75元;3、金x酒店支付违约保证金12416.5元;4、金x酒店支付滞纳金558.75元;5、金x酒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审法院认为,刘xx、金x酒店签订的【xxxx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x酒店拖欠刘xx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租金18624.75元,该款金x酒店应当向刘xx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金x酒店拖欠租金超过30日,刘xx可无条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使用权,因此,刘xx诉请金x酒店归还刘xx位于南山区国际交流中心1801的房产,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因刘xx、金x酒店已经约定了关于迟延支付租金的滞纳金,故金x酒店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558.75元。刘xx诉请金x酒店支付违约保证金12416.5元,因金x酒店未曾向刘xx支付过租赁保证金,故该条保证金条款未生效,刘xx该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金x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xxxx交流中心1801房归还刘xx;二、金x酒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xx支付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租金18624.75元及滞纳金558.75元;三、驳回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金x酒店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三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继续履行【xxxx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上诉的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所主张,判决“将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xxxx交流中心1801房归还原告刘xx”,缺乏事实依据。因上诉人租赁涉案房产,用于酒店的整体经营,该房产是酒店正常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因目前经济环境因素,影响酒店的整体经营效益,上诉人虽有违约行为,但并非恶意,且该行为并未构成根本违约,上诉人也有意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被上诉人刘xx当庭辩称,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刘xx与金x酒店双方签订的“xxxx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理应依约履行。据已查明的事实,金x酒店拖欠刘xx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租金18624.75元,金x酒店理应向刘xx支付该款,金x酒店拖欠租金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金x酒店与刘xx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金x酒店拖欠租金超过30日,刘xx可无条件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原审法院判令金x酒店返还涉案租赁房屋给刘xx正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滞纳金,金x酒店与刘xx已在合同中约定,故金辉酒店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刘xx滞纳金558.75元,原审认定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金x酒店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诉讼费590元由金x酒店(深圳)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马    龙代理审判员 许  莹  姣代理审判员 周    敏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张东阳(兼)附录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