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0996号
申请执行人:居启东,男,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被执行人:安徽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居启东与被执行人安徽沃得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鸠劳人仲裁字第149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川
审判员 周光保
审判员 杨慧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夏 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