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民一终字第194号

孟宪彪与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徐州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孟宪彪,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街道关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徐州市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