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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执字第01464号

张荣知、熊华国、熊华荣与鲍习道等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鲍习道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464号

被执行人:鲍习道,男,196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荣知、熊华国、熊华荣与被执行人张世龙、王启才、鲍习道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鲍习道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21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鲍习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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