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689号
被执行人:XX,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敏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XX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36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