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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江行执字第00097号

庐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得春征收社会抚养费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行执字第00097号本院在执行庐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王得春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得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得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