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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124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何某、李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李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1245号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重庆市合川区,公民身份号码×××9097。因本案于2015年8月3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辩护人尹建功,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女,汉族,初中文化,住广东省英德市,公民身份号码×××1724。因本案于2015年8月31日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佛禅检刑诉(2015)1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同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温晓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及其辩护人尹建功、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初至该月31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某街道某村某大道某号某楼,被告人何某与“阿扎”(另案处理)开设赌场供赌客赌博并从中抽水牟利。被告人何某每局抽水人民币200元,每晚抽水达人民币2000至3000元;赌场开设期间抽水合计超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某受雇在该赌场望风给“熟客”开门入赌场。同年8月31日2时30分许,民警在该赌场抓获被告人何某、李某及其他参赌人员,并当场缴获了赌场大门锁匙1条、扑克牌1副,扣押了被告人何某的现金人民币43300元。还查明,上述赌场共开设了20余次,每次参赌的人员从十几人到30几人不等。上述事实,被告人何某、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伍某、蒙某、徐某、江某、李某甲、罗某、周某甲、段某、阎某、周某乙的证言,证人成某、何某甲、吴某、郑某甲、何某丙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抓获经过,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赃物照片,户籍证明,被告人何某、李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提出涉案赌场抽头渔利金额超过30000元只有被告人何某供述,可能低于实际金额,应不予认定的意见。据查,被告人何某在侦查阶段一直稳定供述“(赌场)从2015年8月初开始,开了有二十几次,有时参赌人多,有时人少,最少也是十几个人才开档,平均每场有二十几个人。赌客每次最少下注100元,没有封顶。我们不是每盘都抽水,抽的时候每盘抽200元,每次开档抽够2000多至3000元左右就不抽水了,赌场一共抽水4万到5万左右,都被阿扎拿走,具体我不知道抽了多少”,被告人李某供述“我是从2015年8月初去赌场看门的,去的时候赌场已经开了。赌场至被抓时开了有二十次左右,每次参赌的人数不固定,人少的时候有十几个人,人多的时候三十多个”,证人郑某乙陈述“今晚参赌的有十几个人,每局每人下注最少一百元起步,无上限,平均每局赌注额有两三千元。阿伟负责抽水,每盘抽200元”证人吴某陈述“每次赌注约100元至3000元左右,最少下注100元,无上限,赌场开赌的时候阿伟和阿扎轮流抽水,每盘抽水200元,抽够一定的数额就不抽了。赌场每次参赌的人数不固定,人少的时候有十几个人,人多的时候三十多个”,根据上述言词证据,证实涉案赌场开设的时间有二十次左右;赌场每次均有抽头渔利,每盘抽200元,赌客每次下注最少100元,无上限;每次参赌的赌客不少于十人,共计不少于120人。从赌场的开设时间、参赌的人数、赌注的大小、抽水的标准,足以证明被告人何某供述涉案赌场抽头渔利金额超过30000元属实,故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0元,参赌人数超过120人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何某是赌场股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据此请求对被告人何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但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对扣押的扑克牌1副、锁匙1条、被告人何某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3300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彭宜现人民陪审员  王伟峰人民陪审员  肖 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简紫君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