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大民初字第3425号原告吕红霞,女,1977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武口区。被告刘卫东,男,196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武口区。本院在原告吕红霞诉被告刘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红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16元,减半收取558元,由原告吕红霞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张国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岱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