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705号申请执行人白丽,女,198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西省侯马市。被执行人太原长城飞扬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64号桃源华府2单元201,注册号140100200253196。法定代表人毛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丽与被执行人太原长城飞扬广告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迎民初字第1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卫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亚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