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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执保字第00086-6号

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岚斌小额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岚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枞执保字第00086-6号申请执行人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法定代表人黄红满,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岚斌,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关于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9日以550000元为限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岚斌在中国银行00×××20账户,实际冻结10.02元,现因申请执行人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解除保全的(2015)枞民保字第00086-2号民事裁定书。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岚斌在中国银行00×××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0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方晓侯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章胜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