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枞执保字第00086-6号申请执行人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法定代表人黄红满,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王岚斌,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关于枞阳县绿油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9日以550000元为限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岚斌在中国银行00×××20账户,实际冻结10.02元,现因申请执行人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解除保全的(2015)枞民保字第00086-2号民事裁定书。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岚斌在中国银行00×××2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00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方晓侯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章胜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