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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422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张红梦与张红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梦,张红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222号原告:张红梦,男,1994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红岩,男,1979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梦诉被告张红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梦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红梦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张红梦承担。审判员  苗文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华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