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422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张红梦与张红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红梦,张红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4222号原告:张红梦,男,1994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红岩,男,1979年7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梦诉被告张红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梦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红梦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张红梦承担。审判员 苗文杰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华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