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民申字第2015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日超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号*幢***号。
法定代表人:张深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剑峰、南海娜,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温州佳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温州大道***号后幢第*层。
法定代表人:陈寿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小昕,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颜育育,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再审申请人上海日超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超工程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温州佳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鑫汽车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温民终字第16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日超工程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1、原判决根据《江苏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中显示加固五层楼总面积为2400平方米来确定本案的施工面积,缺乏证据证明。2、佳鑫汽车公司提交的证明经济损失的主要证据如员工工资表、劳动合同原件是伪造的。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龙湾分局调查所得的佳鑫汽车公司的2012年度公司年检报告书中显示,2012年12月正在筹建,应付职工薪���为0元。且佳鑫汽车公司在龙湾区地税分局备案的资产负债表中2013年1月至2月应付职工薪酬均为0元,而同年3月的应付职工薪酬为10000元。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得到佳鑫汽车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中的诸多员工在2012年10月及11月均由温州悦达起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缴纳社保,2013年3月才开始由佳鑫汽车公司缴纳社保,这与劳动合同中显示佳鑫汽车公司是2012年10月1日与上述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符。《租房协议书》约定的租金“贰佰万”存在造假嫌疑,与龙湾区地税分局存档的《租房协议书》以及金额336000元不符,行政机关备案材料具有公信力,而佳鑫汽车公司一审提交的《租房协议书》与龙湾区地税分局备案的上述材料明显相矛盾,应系为诉讼而伪造。
二、日超工程公司二审中申请调取的主要证据法院未调查收集。佳鑫汽车公司于2013年6月份才取得汽车维修许可。日超工程公司有理由认为未能如期取得授权经销商合同是其当时放任延误诉争工程工期的原因之一。日超工程公司二审中申请法院调取佳鑫汽车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以及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止佳鑫汽车公司账户流水账以及存款余额,但法院不予准许,不当。据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佳鑫汽车公司提交书面意见称:1、原一审法院根据《江苏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确定加固总面积为2400平方米无误。2、佳鑫汽车公司承租的厂房总面积8700平方米,租金200万元是符合温州本地厂房租金行情的。原二审法院对佳鑫汽车公司主张的员工工资损失并未予以支持,日超工程公司以此为由提出再审没有法律依据。3、日超工程公司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与本案无任��关联性,法院不予准许正确。请求驳回日超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日超工程公司提出再审的内容主要涉及原二审法院判定的日超工程公司因工期延误而对佳鑫汽车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计算。一是关于加固总面积的认定。日超工程公司对《江苏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书》的结论无异议,但对其中记载的加固楼层总面积为2400平方米有异议,认为应当是1400平方米,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原审采信2400平方米并无不当。二是关于厂房租金的金额问题。佳鑫汽车公司对其主张提供了其与厂房出租方温州百得利实业有限公司2012年5月1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书》,以及向该公司负责人支付下半年100万元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该金额为真实发生之数额,且与当地的厂房租赁行情相符合,原审予以采信并无不当。日超工程公司认为佳鑫���车公司一审提交的员工工资表、劳动合同系伪造,然原二审法院对佳鑫汽车公司提出的员工工资损失的主张并未予以支持,日超工程公司再审申请中提出该事由,显属无理。至于日超工程公司二审中申请法院调查佳鑫汽车公司授权经销合同以及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止佳鑫汽车公司账户流水账以及存款余额问题,该申请调查内容与本案不具关联性,原二审法院不予准许,并无不当。综上,日超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海日超特种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苏 虹
审 判 员 董国庆
代理
审判员 陈艳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妍?PAGE?1?·?PAGE?4?·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