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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4557号

原告乔志彬与被告冉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乔志彬,冉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4557号原告乔志彬,男,生于1994年6月6日,汉族。被告冉磊,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志彬与被告冉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乔志彬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乔志彬申请撤回对被告冉磊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志彬撤回对被告冉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乔志彬负担。

审判员  杨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宋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