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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琼民一初字第51号

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与王康宁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8-02-26
所属地区
海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海南保发实业贸易公司,王康宁,海南金岗地产开发总公司,海南华贸物业有限公司,重庆金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