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川民初字第4017号原告周忠明,男,生于1973年9月23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被告文泽,男,生于1987年12月12日,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忠明诉被告文泽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XX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朱娜 来源:百度“”
周忠明诉文泽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川民初字第4017号原告周忠明,男,生于1973年9月23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被告文泽,男,生于1987年12月12日,汉族,住巴中市巴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忠明诉被告文泽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XX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朱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