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1180号申请执行人董乃玲,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张军旺,男,1962年5月22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5)西中民三终字第007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0000元及该款自2012年12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之利息(含已付5632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800元、执行费36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户执字第01180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谢 鹏
审判员 巨西挺
审判员 白 纯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邱世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