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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1563号

杨晓辉、陈况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7-12-05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晓辉,陈况,何家助,向伍方,刘万轩,孙仲铁,梅大雪,李双兰,秦腊应,何秀内,覃正兵,覃桂车,邓桂华,翟承党,农胜轰,陈兴仕,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务庄智盛隆压铸铸造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1563号

申请执行人:杨晓辉,男,土家族,1993年4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

申请执行人:陈况,男,汉族,1958年6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

申请执行人:何家助,男,壮族,1957年10月14日出生,住广西靖西县。

申请执行人:向伍方,女,汉族,1973年11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

申请执行人:刘万轩,男,汉族,1974年11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

申请执行人:孙仲铁,男,苗族,1989年11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

申请执行人:梅大雪,男,汉族,1963年6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申请执行人:李双兰,女,汉族,1969年8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

申请执行人:秦腊应,男,土家族,1976年12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申请执行人:何秀内,女,壮族,1971年2月19日出生,住广西靖西县。

申请执行人:覃正兵,男,苗族,1971年5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

申请执行人:覃桂车,女,壮族,1976年5月19日出生,住广西德保县。

申请执行人:邓桂华,女,汉族,1980年2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四会市。

申请执行人:翟承党,男,壮族,1973年3月12日出生,住广西德保县。

申请执行人:农胜轰,男,壮族,1965年4月25日出生,住广西靖西县。

申请执行人:陈兴仕,男,汉族,1994年9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务庄智盛隆压铸铸造厂,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投资人:吕杏葵。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仲裁一案,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南劳人仲案子[2015]337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务庄智盛隆压铸铸造厂所有的机器设备一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执行员 杨洁莹执行员 尹 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区敬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