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迎民执字第355-1号申请执行人李成武,男,1952年5月14日生,汉族,住陕西省平遥县。被执行人王强,男,1980年4月30日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成武与被执行人王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平民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卢玉山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郭 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