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执字第0257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王生耀与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生耀,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未执字第02572号申请执行人王生耀。被执行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曹安,主任。委托代理人廖莹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生耀与被执行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75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缴纳案件款600元,申请执行人王生耀主动放弃逾期利息且已领取案件款600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未民初字第0759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陈 元执行员 张春宁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旭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