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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阜刑初字第00322号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郭某、魏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魏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阜刑初字第00322号公诉机关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魏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阜检诉刑诉(2015)3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魏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季德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魏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10日左右,被告人郭某与被告人魏某协商,将具备赌博功能的3台电子游戏机运送到芦蒲中心小学大门附近(路道距离245米,直线距离不足200米)被告人魏某经营的商店里供他人赌博使用。2015年8月中旬,被告人魏某将被告人郭某提供的3台赌博机中的2台摆放在商店内供他人赌博使用。2015年9月20日,阜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扣押上述3台赌博机及机内人民币1445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魏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魏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不持异议,且有证人马某甲、马某乙的证言,阜宁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发破案情况说明、收缴物品清单、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方位图,阜宁县公安局拍摄的物证照片,盐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出具的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魏某在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魏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魏某犯罪以后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二、被告人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预缴。)三、公安机关查扣的人民币一千四百四十五元及赌博机3台,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王丽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炫铭附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