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4470号原告张红霞,女,生于1984年5月22日,汉族。被告吕付伟,男,生于1983年9月5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霞与被告吕付伟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霞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吕付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红霞申请撤回对被告吕付伟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霞撤回对被告吕付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张红霞负担。
审判员 陈丽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俊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