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山执字第9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与被执行人白山市威远导航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协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白山市威远导航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山执字第9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法定代表人毕纪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伟华,吉林连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白山市威远导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法定代表人刘在文,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白山仲裁委员会(2015)白山仲字第58号裁决书,于2015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白山市威远导航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欠交语音话费及逾期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12月19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白山仲裁委员会(2015)白山仲字第58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鹿贵金审 判 员 庄鸿图代理 审 判员 丛金海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倪新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