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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中法行初字第75号

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井第一村民小组、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井第二村民小组等与仁化县人民政府等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井第一村民小组,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井第二村民小组,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井第三村民小组,仁化县人民政府,韶关市人民政府,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富第一村民小组,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富第二村民小组,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民委员会大富第三村民小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