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初字第1632号原告张某某,女,1972年10月31日生,汉族。被告王某某,男,1968年12月21日生,汉族。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张某某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李书伟
审判员 鲁曌霞
审判员 侯延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炜 来源:百度“”
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荥民初字第1632号原告张某某,女,1972年10月31日生,汉族。被告王某某,男,1968年12月21日生,汉族。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张某某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李书伟
审判员 鲁曌霞
审判员 侯延晖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