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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随州中民终字第00075号

万府贵与邓泽萍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12-29
公开日期
2016-01-04
所属地区
湖北省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万府贵,邓泽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随州中民终字第000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府贵,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江府洲,随州市富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领执行款等特别授权。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泽萍,女,1968年2月8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万府贵因与被上诉人邓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1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民初字第0149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退还给上诉人万府贵。

审判长  王艳丽

审判员  詹君健

审判员  戴浩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廖文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