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洮民二初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沙威与王萌、赵大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沙威,王萌,赵大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民二初字第00335号原告沙威,男,31岁,1984年生,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被告王萌,女,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被告赵大海,男,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沙威与被告王萌、赵大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沙威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沙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5元由沙威承担。审判长 牛志英审判员 张玉辉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宫文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