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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洮民二初字第00335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沙威与王萌、赵大海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沙威,王萌,赵大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民二初字第00335号原告沙威,男,31岁,1984年生,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被告王萌,女,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被告赵大海,男,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沙威与被告王萌、赵大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沙威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沙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5元由沙威承担。审判长  牛志英审判员  张玉辉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宫文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