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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抚东执字第0032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李乃斌裁定书

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贵芝,李乃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323号申请执行人:倪贵芝,女,汉族,住抚顺市东洲区。被执行人:李乃斌,男,汉族,现住抚顺市东洲区。本院在执行倪贵芝申请执行李乃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崔长顺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 田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