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执字第00910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6-01-08
案件名称
蒋小海申请执行景淑英公证债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小海,景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910号申请执行人蒋小海。被执行人景淑英。上列当事人为公证债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15)建证字第842号公证债权文书,于2015年10月2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景淑英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经与申请执行人蒋小海核实,情况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可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玉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