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18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夏磊与何梅关建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磊,何梅,关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18号申请执行人:夏磊,男。被执行人:何梅,女。被执行人:关建,男,196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7号2-7,身份证号码510212196308194512。本院在办理夏磊申请执行何梅、关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何梅、关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夏磊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夏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夏磊发现被执行人何梅、关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渝五中法民执字第009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航审 判 员 陈波代理审判员 王冬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谢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