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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1753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6-01-18

案件名称

王玉芳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芳,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1753号原告王玉芳。委托代理人李坤霞,河北陈丽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新市区时代路56号国贸大厦6层,注册号:130600500011540。负责人高显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宋岩虎、高霞,该公司员工。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芳与被告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王玉芳与被告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宗义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