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六特执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林顺利 六枝特区昌文特色生态养殖观光有限公司 终本裁定书
法院
六盘水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顺利,六枝特区昌文特色生态养殖观光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黔六特执字第156号申请执行人林顺利,男,1958年6月12日生,汉族,系六盘水电信公司钟山分公司职工,住六枝特区平寨镇交通南路17号。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昌文特色生态养殖观光有限公司,住所地:六枝特区堕却乡堕却街上。法定代表人:曾昌文,系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黔六特民初字第141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六枝特区昌文特色生态养殖观光有限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合议认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黔六特执字第156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开友审判员 田兴林审判员 吕永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钟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