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依商初字第531号
裁判日期: 2015-12-28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与武林雪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武林雪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依商初字第531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住所地依兰县依兰镇。负责人肖文平,职务行长。被告武林雪,1984年10月22日出生(份证号码:×××),住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与被告武林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期间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妍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葛亮